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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「菸害防制法」規定落實校園全面禁菸。

一、全面禁止類菸品(含電子煙)及加強管制指定菸品(含加熱菸)。
二、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,違者須接受戒菸教育。
三、各級學校為全面禁菸場所,學校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與維護環境。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,以避免受罰。
四、校內各棟之樓梯間、廁所、廁所內垃圾桶、警(守)衛室及其垃圾桶內等都不得有菸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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