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教育部106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及在職進修等業務,歡迎有興趣之教師報名。
一、借調教師資格:
1.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不含偏遠、離島、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)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。
2.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,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、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,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者優先考量。
3. 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,且認真負責者。
4. 需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。
5. 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。
二、商借期限: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,表現良好可續聘,以2年為限,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,至多再延長2年。
三、服務地點: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(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2樓)。
四、辦理業務:推動教師專業發展及在職進修相關事宜,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。
六、借調時間: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為原則。
七、意者請即日起至106年5月24日(星期三)前將自傳與履歷(內含聯絡方式)寄至楊老師信箱 af9916@mail.moe.gov.tw
1.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不含偏遠、離島、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)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。
2.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,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、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,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者優先考量。
3. 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,且認真負責者。
4. 需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。
5. 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。
二、商借期限: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,表現良好可續聘,以2年為限,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,至多再延長2年。
三、服務地點: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(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2樓)。
四、辦理業務:推動教師專業發展及在職進修相關事宜,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。
六、借調時間: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為原則。
七、意者請即日起至106年5月24日(星期三)前將自傳與履歷(內含聯絡方式)寄至楊老師信箱 af9916@mail.moe.gov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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